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底下是 原石 的內容簡介



「令人震驚……一位偉大作家於焉誕生。安.蘿爾.邦杜,我向妳致敬!」──法國女作家安娜.戈華達

2005年法國圖書館青少年小說獎
2005年法國Poitiers市歷史小說獎
2007年法國Mans和Sarthe地區讀者票選獎
2007年法國Loudeac地區小說獎
2007年法國Escapage de l'Indre獎


法國作家安.蘿爾.邦杜繼《殺手之淚》、《小公主與船長》後,
又創造了一位閃閃動人的女牛仔,無畏生命的挑戰、勇往直前。


生命猶如一塊原石,而她只有靠自己的雙手,
才能從中挖掘出獨一無二、專屬於自己的財富。


貝拉羅莎是個美豔動人的紅髮女孩,更擁有不亞於外表美貌的熱情與勇氣。儘管打從出生的那一刻起,她的生活便是一連串的災難,但她不願安於命運的擺布,而要親手打造自己的幸福。當戰爭一打到莫薩谷,她知道出發去尋找財富、創造新生的時刻終於來臨!她帶著雙腿癱瘓的爸爸、在戰爭中斷了左臂的中士愛人、一貨車的鍋子,還有埋藏在腹部無法移除的一顆子彈,毅然決然踏上了未知,成為大西部拓荒史的一份子。

旅途上的種種見聞,有的新奇有趣,但也時時充滿苦難折磨。她結識了從法國來冒險的攝影師,經歷了宗教狂熱的生活,與印第安人共舞,也投入淘金熱……愛情令她歡欣卻也令她心碎;粗暴的父親不時否定她的努力,卻又微妙地支撐著她的希望……何處是她旅程的終點,人生的寄託?這一路上的悲喜交錯,苦甜揉雜,就是生命的滋味嗎?究竟什麼才是她所追尋的財富與幸福?

一旦挖出金礦,所有的希望都會實現!
就算此刻的生存有如一灘死水……

著名法國青少年文學作家安蘿爾.邦杜,在《小公主與船長》就創造了堅強勇敢不畏冒險的女主角典型;這次她則是將她從小就喜愛的西部風格寫下來,塑造了一位閃閃動人的女牛仔!「成長即是幻滅的開始」?但貝拉羅莎不會拘泥於傳統的財富與幸福,她勇往直前、接受生命一切挑戰的態度,正是上天賜予她最好的禮物。

本書特色

.安.蘿爾.邦杜的故事動人之處,有一部分在於她從來不會給書中角色一個完美夢幻的結局;人物的掙扎與缺憾,反而造就了故事的真實與美麗。

.貝拉羅莎的境遇與個性,不禁令人聯想到安潔莉娜裘莉和吉娜戴維絲堅強美麗的銀幕形象。

作者簡介

安.蘿爾.邦杜Anne-Laure Bondoux

1971年生,定居巴黎。兒時夢想環遊世界,成為印第安人、牛仔、淘金客。結果待在法國完成文學學位,育有兩個小孩,寫了幾本書。寫作之於她,即是很便捷的交通工具,也是另個尋找「金礦」的方式。著有:《李努歐普的命運》(2001)、《李努歐普的第二人生》(2002,榮獲法國RTL少年小說獎)、《殺手之淚》(2003,榮獲女巫獎、法國電視獎及17項各地獎項)、《部落》(2004)、《小公主與船長》(2004)、《生命如斯》(2004),以及2009年最新作品《奇蹟時刻》(Le temps des miracles)。

譯者簡介

葛諾珀

臺北人。文化大學法文系畢業,法國格勒諾勃市(Grenoble)斯湯達爾(Stendhal)第三大學法語教學系(FLE)肄業。目前從事出版工作。譯有:繪本《城市花園》、《小小戀人》、《麗莎與卡斯柏》系列等;歐漫《藍色筆記》、《追憶似水年華II──在少女倩影下》(前篇)、《追憶似水年華III──在少女倩影下》(後篇);少年小說「吸墨鬼」系列。

  • 原文作者: Anne-Laure Bondoux
  • 譯者: 葛諾珀
  • 出版社:繆思

    新功能介紹
  • 出版日期:2010/01/11
  • 語言:繁體中文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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▲為保障精神疾患的人權,未來是否需要強制鑑定與住院,得由法院決定,且整個過程須採聽審程序,並保障精障者有委請律師在場的辯護權。(圖/達志示意圖)

這幾年,只要有兇殘的殺人事件發生,總會將精神疾病與行兇者產生連結,也就會出現儘早找出病徵,並能對之進行醫療的輿論想法。而這種思維是否是對精神障礙者的一種歧視,不得而知,但現行《精神衛生法》對於重大精神疾病者的強制鑑定與住院制度,就隱藏了如此的想法,因此得接受合憲性與否的檢驗。

依據現行《精神衛生法》第19條第1項,經精神醫師診斷為嚴重精神疾病者,不僅須通報主管機關,更須由其家屬一人擔任保護人,以為相關緊急處置與照應,而成為最重要的預防機制。只是根據此法第3條第4款,關於嚴重病人的定義,竟規定為「須呈現出與現實脫節之怪異思想及奇特行為,致不能處理自己事務者」,但於現今多元社會,如何能清楚判斷所謂怪異或奇想,不僅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,更與醫學專業嚴重脫節。

更大的問題,還來自於強制住院的憲法疑義。因關於嚴重病人的對待,基本上以居家的社區治療為原則,但依據《精神衛生法》第41條第1項,若有危害自己或他人之虞時,經醫師診斷須住院者,保護人即有協助送至專門醫療處所為矯治的義務。若病者拒絕,依據同條第2項,主管機關不僅得為緊急處置,更有送請2位以上醫師為強制鑑定的義務。一旦鑑定有住院的必要,即應報請中央審查會為審理,並依據同法第42條第2項的規定,為最長60日並可為延長的強制住院處分。

目前最受爭議的強制鑑定與住院,雖已有法律明文,也有一定判斷程序,卻仍是由行政機關決定,是否有違人身自由須由法院決定的憲法原則,備受爭議。在2011年大法官所做出釋字第690號解釋裡,針對患有傳染病者,行政主管機關基於人民生命、身體安全考量,而對其所為的強制隔離措施,因目的乃在保護而非處罰相對人,自不能與刑事處分相提並論,再加以現實的急迫性,因此認為無庸適用憲法第8條的法官保留原則,致無違憲之虞。

依此而論,現行強制鑑定與住院的規定,在形式上雖符合大法官會議解釋的意旨,惟如此關乎病者重大權利的事務,不管是在決定過程,還是事後的法院救濟,皆未採取聽審程序,不僅無法讓當事人或其保護人為一定的意見表達,鑑定者亦不受詢問或詰問致無受檢驗的可能,而在實質上違反憲法正當程序的保障。

更值得關注的是,2014年,立法院通過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》,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也正式成為我國法。而依據此公約第14條第1項第2款明文規定,任何身心障礙者不能被以身心障礙為剝奪自由之理由。依此而論,現行強制鑑定與住院的機制,就可能違反此公約之精神。也因此,於未來修法,除必須全面檢視《精神衛生法》外,對於強制鑑定與住院,恐就完全得由法院來決定不應再停留於行政機關。同時,整個過程也必須採取聽審程序,並保障身心障礙者委請律師在場的辯護權。惟有如此的檢討與補正,才能使《精神衛生法》成為保障,而非限制身心障礙者自由的枷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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●吳景欽,真理大學法律系專任副教授、馬偕醫學院兼任副教授、台灣永社理事、台灣陪審團協會理事,著有:《法官應該我來當》、《國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》。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。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,來稿請寄editor88@ettoday.net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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